1月11日,深交所披露,因江蘇永成汽車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人撤回發行上市申請,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六十二條,深交所決定終止其發行上市審核。

江蘇永成本次創業板IPO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分別為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江蘇世紀同仁律師事務所,評估機構為廈門嘉學資產評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
江蘇永成2014年成立,主要從事汽車內外飾件的設計、研發、生產和銷售,主要產品包括保險杠總成、儀表板總成、門護板總成、外側包圍等。同行業可比公司包括新泉股份、模塑科技、一彬科技、福賽科技、金鐘股份。
2021年度—2023年度,公司營業收入分別為54,979.20萬元、72,672.33萬元、123,458.54萬元;凈利潤分別為5,060.31萬元、6,686.90萬元、10,258.46萬元;扣非歸母凈利潤分別為4,883.12萬元、6,392.01萬元、10,152.32萬元。

公司主要客戶為國內知名主機廠,包括奇瑞汽車、小鵬汽車、比亞迪汽車、北汽集團、上汽集團。報告期各期,對前五大客戶的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分別為89.98%、93.17%、93.50%。

江蘇永成本次創業板IPO擬募集資金4.82億元,用于“零部件開發設計、試制和檢測新建項目”、“30萬臺套汽車保險杠及儀表臺制造基地項目”及“補充流動性資金”。

據招股說明書(申報稿)披露,蔣春平直接持有發行人5,760.00 萬股股份,占發行人股份總數的48.95%,通過永成志同間接持有發行人2.46%的股份,合計持有發行人51.41%的股份,為發行人控股股東。
蔣春平之配偶賈愛琴直接持有發行人1,920.00萬股股份,占發行人股份總數的16.32%,蔣春平與賈愛琴之子蔣世超直接持有發行人1,080.00萬股股份,占發行人股份總數的9.18%,通過永成志同間接持有發行人0.0002%的股份,三人合計控制發行人74.44%的股份,為發行人的共同實際控制人,蔣春平擔任公司董事長,賈愛琴擔任公司副總經理,蔣世超擔任公司董事、總經理。
審核問詢函—關于收入增長及客戶

申請文件顯示:
(1)發行人客戶集中度較高,報告期前五大客戶主營業務收入占比分別為86.21%、89.98%和93.17%,主要客戶為奇瑞汽車、小鵬汽車、北汽集團、比亞迪汽車、上汽集團、海馬汽車等。發行人產品覆蓋新能源汽車及燃油車,但未說明具體情況。
(2)發行人主要產品為外飾件、內飾件和模具,外飾件是發行人優勢產品。報告期內發行人收入增長較快。2022年外飾件中的保險杠總成收入較2021年下降,發行人未詳細說明2022年細分產品收入下降原因。
(3)報告期內,發行人各類內外飾件產品價格存在波動,發行人未說明模具單價情況及年降情況。
(4)發行人下半年收入金額占比較高,但2021年第三季度收入占比為16.56%、第四季度收入占比為36.40%,發行人未詳細說明波動原因。
(5)發行人內外飾件產品分為領用確認和簽收確認,發行人未說明各產品不同收入確認方法具體金額及影響。
(6)發行人其他業務收入主要由材料及廢品廢料銷售收入、房屋租賃收入等構成,其中材料銷售系向外協供應商銷售、2022年下降較多,廢品、廢料銷售金額相對較小。
請發行人:
(1)結合與主要客戶合作具體過程、進入供應商名錄時間、發行人供應主要產品及該產品核心競爭力、與同行業可比公司相比發行人競爭優勢具體體現等說明發行人客戶拓展能力及合理性;結合與主要客戶合作車型(燃油車、新能源車)定點及量產時間、新產品定點情況及預計量產時間等,說明發行人與主要客戶合作穩定性、可持續性,客戶集中度較高是否符合行業慣例、對發行人持續經營能力是否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2)結合發行人各類內外飾件產品應用客戶車型及銷量、發行人對應產品銷量、該車型市場占有率及生命周期等,說明報告期內發行人收入增長具體原因、與下游客戶車型銷量是否匹配,未來收入是否具有成長性。
(3)結合客戶及車型變動等說明2022年保險杠總成收入下降具體原因, 未來是否會持續下滑及依據。
(4)結合新產品開發情況及銷售占比、年降政策等,說明年降對發行人產品價格及銷售收入影響情況。
(5)說明2021年第三季度收入占比較低、第四季度占比較高的具體原因, 發行人收入確認時點是否準確。
(6)說明報告期各期不同收入確認方法的各類產品(含模具)銷售金額及占比。結合不同產品典型合同簽訂情況、控制權轉移時點和確認依據、同行業可比公司情況等,說明發行人各類產品(含模具)收入確認準確性。
(7)說明報告期內向外協供應商銷售材料具體原因、是否為發行人產品對應使用材料、收入確認方法及準確性,2022年銷售材料金額下降原因、未來變 動趨勢。
(8)結合生產環節廢料產生情況、廢料銷售價格及數量、同行業可比公司情況等,說明發行人廢料收入是否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