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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事件:
之前,小趙的爸爸趙某和媽媽張某感情破裂,然后張某就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并達成了離婚協議,由于兩人共有一套房產,所以他們約定將房產給兒子小趙所有,而且法院已認可該房產歸小趙所有。
在二人離婚后,兒子小趙是跟著爸爸趙某一起生活。
由于當時房產還在張某名下并且張某正好做小生意資金周轉出了點問題,所以張某私自將該房產以240萬元的價格出售了,其中40萬元用來償還銀行貸款,剩下的200萬元給了前夫趙某100萬元,自己留了100萬元用于資金周轉。
而且當時張某還讓前夫趙某出具了承諾書,表明對此事認可并且不會追究張某的責任。
前夫趙某出具的收條
然而在兒子小趙13歲的時候,得知媽媽將留給自己的房子賣了,就向法院起訴,要求媽媽將100萬元還給自己。
最終法院做出判決:張某未經小趙同意就將房屋出售,屬于侵犯小趙的財產權,所以張某應將100萬元歸還兒子小趙。
在此事件中,小趙的父親手里的100萬元是否也歸還小趙了,未知。
很多網友表示:小趙明顯是被教唆的,才13歲怎么懂這么多?光起訴媽媽為何不起訴爸爸,他爸爸的100萬給他沒?